为看喜剧花三万,警方跨省出演“抓捕”!
更新时间:2025-12-24 10:37 浏览量:1
当热门演出“一票难求”
当社交媒体“偶遇”转售良机
你是否会心动?
警惕!
这可能是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
近日
一名观众为圆“观演梦”落入圈套
损失数万元
濮阳公安循线深挖
千里追击
让“票贩子”现出原形……
案例回顾
2025年11月16日,示范区分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居民朱先生报警称:其在微博平台购买喜剧演出门票时被骗3万余元。
经了解,朱先生因心仪演出官方门票售罄,便在微博搜索转票信息,很快与一名自称“XX票务代理”的账号取得联系。对方出示伪造的订单截图与“工作证件”,以支付定金锁定名额、系统核验需全款、座位升级补差价等连环话术,诱导其多次转账共计3万余元。待朱先生催促票务凭证时,却发现账号已注销,自己被拉黑,方才醒悟被骗。
接到报警后,示范区分局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,迅速固定电子证据,梳理资金流向。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及藏匿地点。
12月12日,办案民警奔赴山西省沁源县,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。经讯问,杨某对其通过微博发布虚假票务信息、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目前,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。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:【诈骗罪】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擦亮双眼,筑牢心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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